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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全市制止!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12-30 21:59:53

  为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办理,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0月9日,市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关于在餐饮服务环节制止收购、储存、运用亚硝酸盐的提示。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外观与食盐十分类似,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十分简单被当作食盐误用,形成巨大损害。摄入亚硝酸盐量到达0.2-0.5克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越3克时可致人逝世。

  根据提示,全市一切餐饮服务单位制止收购、储存、运用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出售单位一定要树立出售台账,做好实名挂号,禁止向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厉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严把质料收购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训练教育、自觉在食物中增加亚硝酸盐及其他不合法增加物的违法行为。

  现在,各级市监部分已在全市餐饮店展开了全面查看, 若发现在食物中不合法增加亚硝酸盐及其它非食用增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合法出售亚硝酸盐的单位和个人,商场监督办理部分将根据《食物安全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撤消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广阔顾客应进步自我保护意识,自动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收购、储存或运用亚硝酸盐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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