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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司机饮酒后驾驭营运风险化学品车上高速 曝光台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4 10:33:13

  2021年7月16日晚22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民警巡查至太长高速公路877公里(武乡服务区西区)入口处时,发现一辆豫C车牌的罐装危化品运送车辆通行缓慢,罐体顶部罐装口处还冒着白烟,散发出少许冲鼻气味,民警当即响警报、喊话引导该车辆进入服务区内,并当即对车辆和司机进行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驭员郭某某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而该罐车所载危化品为硝酸,因为顶部出风口阻塞,加之罐装口盖子没有拧紧,导致硝酸产生细微蒸发。民警当即责令车上郭某某和另一名驾驭员扫除一些毛病,消除了风险。而在民警与驾驭员对话的过程中,民警又闻到郭某某口中好像有酒气,所以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郭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成果为为27mg/100mL,郭某某居然还喝了酒!

  经查询了解,郭某某和另一名驾驭员鲁某某当天从吕梁交城某化工厂装载硝酸。正午吃饭时,郭某某喝了一瓶啤酒,当天18时许,先是由鲁某某驾车从清徐上高速,途径太长高速公路后,郭某某感觉自己的酒气现已散了,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一路开到了武乡服务区。

  经核对,郭某某所驾驭的运送危化品的罐车共载有31吨的硝酸,硝酸归于8类风险化学品,是一种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性的强酸,易蒸发、易制爆,若产生交通事故,形成罐体走漏,将或许引发难以处理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通过民警严峻的批判教育,郭某某也认识了自己酒后驾驭危化品运送车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表明后悔不已。民警随即依法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撤消驾驭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议。日前,郭某某已被送往介休市拘留所履行拘留。

  下一步,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还将对该危化品车辆所属的河南开封某运送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当地的应急、运管、公安交警等部分抄告相关状况,逐渐加强源头办理,消除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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