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交警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在津滨大路邻近巡查时,发现一辆厢式卡车行车轨道反常,好像有意逃避交警视野。经查,该厢式卡车装有很多天然液化罐,且并未悬挂任何风险品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依据《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则,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应当悬挂或许喷涂契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在对驾驭人进行法律知识遍及和安全防备教育后,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00元,驾驭证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