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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新回复!关于风险评估中风险物质有关问题的回复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22 18:06:46

  HJ941-2018中6.2.1中公司制作工艺过程评估,提到的每套工艺单元应该怎么理解?好比一个产品有五条生产线,那应该算五套还是一套呢?有的工艺单元第一步反应的聚合釜是四个,下面工艺流程设备都是共用的,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呢?

  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6.2.1中企业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评估,对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应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如企业有5条相同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有n套风险工艺单元,应按企业有5n套风险工艺进行评估;再如生产的基本工艺第一步反应有4个相同的风险工艺单元,后续共用1个工艺流程且涉及n个风险工艺单元,则应按4+n套风险工艺做评估。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均属于环境风险物质(附录A,第八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中涉及大量的红土镍矿、硅锰合金、电解铜、电解锰,又或者铜回收企业,涉及大量的铜,上述物质教条一些的话都属于第八部分的风险物质,但是如铜锭、合金等进入外环境又未必会引发环境污染,请问是不是能够不按风险物质考虑?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比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同时根据定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能够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因此,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于加工生产的铜锭、合金,可不列为风险物质;对于可能在堆放过程中形成涉重金属淋溶水的原料、以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应按照方法要求进行风险物质识别,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计算成纯物质计算。

  含40%三价铬的铬铁矿原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应该作为风险物质来分析?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铬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铬铁矿原料在加工生产过程可能产生含铬废水、废渣,长期露天堆放也可能导致淋溶水中铬等重金属超标,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污染。因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作为风险物质进行分析,明确其可能会引起的污染途径并针对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时,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查找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般风险物质的临界量都是指纯的,那么企业存放的风险物质要不要将浓度折纯后对照临界量。比如企业存储的硝酸浓度为60%,是否折算为90%,酒厂存放的基酒,浓度一般为68%,是否需折算为95%的乙醇,还是不用折算,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储量比临界量,或酒厂的基酒,不作为风险物质。还有个问题,酒厂的废水,有时候COD浓度大于10000mg/l,有时候小于,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388是“COD浓度不小于10000mg/的有机废液”,那么酿酒废水是否属于有机废液,浓度有时大于,有时小于10000的情况,这个酿酒废水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原则,浓度为60%的硝酸折算为80%的浓度后计算临界量;浓度为68%的基酒折算为95%的乙醇计算临界量。如果风险物质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折纯与否对分级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必折算。关于问题二的答复: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风险物质在厂界内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原则,如果酒厂废水COD浓度存在有时大于或小于10000mg/L的情况,则该酿酒废水应列入风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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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公司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根据《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15号)精神,经过专家评审、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审核,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大气风险物质自动监测系统产业化”等64个项目列入杭州市2013年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选择的一批科技成果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考虑)

  12月18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并成功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整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生

  2022年11月,江西省锦江流域发生铊污染事件,造成锦江干流沿线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超标,并威胁下游赣江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部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饮水安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环办发〔2016〕110号)进行修订。重庆市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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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北京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全省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5月26日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为适应最新环境应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结合近年来环境

  随着“深中通道”即将完工,中山与深圳也将形成“半小时交通圈”。为推动建立中山与深圳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中山市各部门主动学习拥抱深圳,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深中多领域深度对接,全力推动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落地落实。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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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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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推开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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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态废料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会议指出,制定《目录》是落实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关于固态废料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固态废料管理规范化、精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1月11日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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