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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备案沐浴乳抽检不合格被罚款2万余元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10 08:25:37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625万元。

  经查,当事人是国产普通化妆品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的备案人。 备案编号为京G妆网备字2021502141,备案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当事人委托天津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生产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批号: XD230505)300瓶。 生产企业留样3瓶,交付当事人297瓶。 当事人留样4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使用3瓶。 当事人实际销售290瓶,销售单价XX元/瓶,销售金额XX元,违法来得到的XX元(抽样产品),货值金额XX元。 上述产品中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氧化镁及硝酸镁的检验结果为: 0.0023,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0.0015)。 截止2023年12月20日,当事人已全部召回上述产品。

  因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批号: XD230505)297瓶;罚款: 26250元; 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105元;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六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非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是一种有机物,在抑制微生物生长方面拥有非常良好的效果,可抑制细菌、真菌、霉菌的生长,一般应用于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涂料、纸浆等领域。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添加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就不会对皮肤造成有害影响。但如果含量过高,皮肤敏感,在使用后有几率会使皮肤过敏,严重时还会引起皮肤红肿、瘙痒、起泡等现象。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适合使用的范围为淋洗类产品,并且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据企查查显示,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有关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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