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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向丈夫和25名幼儿投毒女老师被执行死刑网友:早该执行了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29 22:19:49

  投毒,是指将含有毒性物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亚硝酸盐等投放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的行为。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凡是施行了这种行为的人均被称为“投毒犯”,是必定会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位法律有经验的人指出,“投毒犯”所犯下的罪行被称为“投毒罪”,这种罪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从快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7月13日才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一名“投毒犯”却侥幸地在监狱中度过了4年的时光。

  那么,这名“投毒犯”是谁呢?TA为何能够在监狱中度过了4年的时光后才被执行了死刑呢?

  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13日,一名先后向丈夫和25名幼儿投毒的“投毒犯”王云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这名“投毒犯”常用名叫王云,别名叫王静云,性别:女,出生于1983年10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人。

  王云曾经是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萌萌幼儿园的一名老师,由于她故意在幼儿园的食堂中投毒,共导致25名孩子中毒(其中,有一名中毒儿童虽然经过了10个月的救治,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因此,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死刑。

  经媒体调查后发现:王云投毒的案件发生在2019年3月27日。案件的起因为:

  2019年3月26日,王云与一名中班老师孙某某发生了工作中的矛盾,王云为了报复中班老师孙某某,让孙某某背上“黑锅”,于是,便在27日早上将自己之前购买的亚硝酸钠携带至幼儿园内。

  当日上午9时左右,王云发现幼儿园的食堂内无人,于是,便趁机将自己携带的亚硝酸钠投放到中班学生加餐的八宝粥内,因此导致中班的25名孩子全部中毒,由于儿童王某某中毒较深,因此,医院尽管对儿童王某某进行了多方救治,但终究还是没有能够挽回儿童王某某的生命。

  据早前的新闻媒体报道称,由于王云因生活琐事对丈夫冯某某产生了不满情绪,因此,王云便于2017年2月17日从网上购买了一袋亚硝酸钠用于对丈夫冯某某投毒,2月19日晚,王云悄悄将一部分亚硝酸钠投放到其丈夫冯某某的水杯内,因此导致其丈夫冯某某在次日早上误服了含有毒性物质的饮用水,最后导致其丈夫冯某某达到了轻伤二级的损伤程度。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投毒犯,”应当从重、从快进行定罪量刑,那么,王云为何会在犯罪4年后才被执行死刑呢?

  一位知悉这一案件的知情人士称,其实,早在2020年9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王云投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当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依法对王云做出了一审宣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认为:王云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性质、动机、情节特别恶劣,其造成的后果很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王云执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王云表示不服,于是,王云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由于上诉案件有必要进行重新审定、复核,因此,王云才能够在监狱里多待了4年后才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死刑了。

  网友君子爱财:对这种恶毒的投毒犯罪,应该立即执行死刑,我觉得王云的死刑来得太迟了,她投毒事实清楚,何必再让她浪费4年的粮食呢?对她早执行死刑,早平息民愤。

  网友岁月如歌:居然让这个死刑犯多活了4年,不应该呀!她的犯罪事实那么清楚,她上诉又能怎么样?我觉得早该对她执行死刑了呢!

  投毒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投毒犯”投毒的目的是要致人受到伤害或死亡。应该说“投毒犯”是心狠手辣的一类人,对于这一类人来说,从重从快让他们伏法的确是应该的。

  但是,我国是法治国家,我国的法律同样也保护嫌疑犯的权利,基于此,在“投毒犯”王云上诉后高级法院还要对该案进行审核检查,由于审查的过程很复杂,因此,王云才会在监狱里蹲了4年后才被执行死刑。

  老胡认为:尽管对王云执行死刑的时间有些迟了,但不管怎么说,王云也付出了她应有的代价,我们仍旧是应该感到欣慰的。老胡觉得,遵纪守法,是所有公民都应该具有的义务,一旦有人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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