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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0 07:0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元旦春节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3号)》。据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5类食品427批次样品进行专项抽检,发现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品质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宜宾市翠屏区德烨农贸市场鲜肉区舒代永摊位销售的“广味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定县泸沣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胡豆瓣”,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冰冷鲜精致超市销售的“腊猪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安市广安区天素豆腐摊销售的“卤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宜宾市翠屏区德烨农贸市场鲜肉区舒代永摊位销售的“广味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健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淇淋果味软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巴中市恩阳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通江县合鑫圆食品厂生产的“小香葱猪肉水饺”,检出沙门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攀枝花市、广元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责令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线反映。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制造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豆干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商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了解所致。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腊肉中的过氧化值≤0.5g/100g。

  腌腊肉中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中需要经过烘干或晾晒,生产周期较长,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脂肪氧化,导致产品过氧化值升高。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比较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中油脂氧化变质。

  亚硝酸盐作为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发色、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同时还能使肉制品产生特殊的腊肉风味。所以在腌腊肉制品中应用很普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中亚硝酸钠残留量≤30mg/kg。亚硝酸盐作为一种活性较强的化合物能与肉制品中的其他成分发生反应或与它们相结合。在腌腊肉制品进行热加工处理的过程中其反应活性会增强, pH7 时它的活性最强, 还可以与肉中的酶类、氨基酸类、巯基类、酚类化合物、肌红蛋白等多种物质发生反应。

  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①部分商家为了延长肉制品的保存时间而违法过量添加亚硝酸盐; ②个别商贩为提升产品“卖相”而用高剂量亚硝酸盐处理劣质原料肉;③一些小摊贩在自制腌腊肉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时可能没准确定量,添加量仅凭个人经验,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目前国内生肉主要以原料肉,分割肉以及调理肉的方式销售,有研究显示生肉制品中沙门氏菌检出率较高。速冻饺子中沙门氏菌可能是由饺子馅料中生肉制品带入。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炒货食品中的脂肪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如果酸价过高,除影响炒货口感外,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酸价可作为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3mg/g。炒货酸价超标可能的原因有:原料质量上的问题或贮存条件控制不当;产品储藏条件不当。

  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指标。油脂被氧化程度高时会产生哈喇味,影响食品感官,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食用者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80g/100g,其他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50g/100g。高油脂含量的食品如果存放条件不当,在高温或阳光照射下易引起过氧化值超标。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果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残留量为0.1g/kg。造成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减少相关成本,其后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一定的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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