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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18 03:26:52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207,723,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多系列、多品种复合肥以及围绕复合肥产业链深度开发为主营业务,复合肥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公司深耕化肥市场近30年,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初具规模,建成了除尿素以外的氮肥完整产业链、磷肥完整产业链。本着“靠近资源,靠近市场”原则,公司在湖北应城、湖北荆州、湖北宜城、四川眉山、河南宁陵、山东平原、新疆昌吉、辽宁铁岭、黑龙江佳木斯和肇东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全国产能布局完善,是中国复肥行业生产基地最多的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以东南亚为起点深度布局海外市场,在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在越南、泰国、老挝等国家自建营销网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成果,是复合肥行业较早“走出去”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披露日,企业具有复合肥年产能705万吨,产品线覆盖水溶肥、液体肥、增效肥、缓释肥、高塔尿基、高塔硝基、喷浆硫基、喷浆硝硫基、高浓度氯基、高浓度硫基、中低浓度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菌肥等全线产品,满足多种土壤、不同作物以及不同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当下化肥行业变革及洗牌的关键时期,公司以国家农业政策为导向,实施“资源+营销+科技+服务”四轮驱动营销模式,持续推进成本领先发展的策略,加快公司从复合肥制造企业向高效种植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型。

  联碱业务是公司复合肥上游氮肥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公司“盐一碱一肥”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公司联碱生产基地设在湖北应城,在上游,可依托自有的井盐资源,为联碱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在下游,联碱产品可为复合肥生产提供低成本的氮肥资源,以此来实现在方圆1公里范围内打造“盐一碱一肥”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各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最优配置,达到成本最优控制的目标。截至报告披露日,企业具有纯碱、氯化铵年产能60万双吨,硝酸钠和亚硝酸钠10万吨。

  为实现安全、节能、绿色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公司在安全环保升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自动化升级改造等方面加大投入,并快速推进“盐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转型及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打造“资源+产业链”模式,持续推进低成本的发展战略。

  磷化工业务是公司复合肥上游“磷矿一黄磷一热法磷酸一磷酸盐”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公司依托丰富的磷矿资源、金沙江良好的水运及当地丰富的水电资源,在四川雷波打造了以黄磷为主的磷化工产业链,并配套建设磷矿山、硅矿山、水运码头等。截至报告披露日,企业具有黄磷年产能6万吨、磷酸盐5万吨、石灰30万吨及炉渣微粉30万吨;拥有磷矿采矿和探矿面积达11.90平方公里,其中雷波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磷矿查明磷矿石储量约1.81亿吨,正在建设400万吨/年的采矿工程建设项目,西段磷矿和阿居洛呷磷矿已完成勘探工作,正在推进磷矿资源储量备案手续;拥有沙沱砂岩矿采矿权,查明储量约1,957.7万吨,正在推进50万吨/年沙沱砂岩矿开采工程的审批手续。

  随着磷化工行业发展、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将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策略,在安全环保节能升级、上游矿产资源开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副产物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和新能源产业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环保水平高、产业聚集全、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热法磷资源开发集中区。

  新能源材料业务是公司复合肥上游“磷矿一湿法磷酸一磷酸铁/磷肥”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公司依托丰富的磷矿资源储备、一体化产业配套及化肥化工多年的积累,布局磷酸铁及相关上游原料产能,进军新能源材料赛道。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磷酸铁年产能5万吨,并配套不同浓度的磷酸产能(15万吨精制磷酸、30万吨折纯湿法磷酸),通过分级利用将精制磷酸用于制备磷酸铁,副产低浓度磷酸及富含各种微量元素的渣酸生产更加有助于土壤调节和作物生长的复合肥,实现公司新能源材料与复合肥、磷化工业务的协同,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夯实产业链及成本竞争优势,孵化新的利润点,巩固和提升公司的领先地位。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提高速度放缓,化肥化工行业企业经营压力显著增大,公司积极应对外部严峻环境,一方面保持战略定力,扎实推进年度经营目标,充分的发挥自身产业链优势,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克服市场低迷和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同时继续推进组织提升、降本增利、节能降耗和复合肥原料贸易等工作,强化公司发展韧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持续围绕氮、磷产业链布局,持续完善复合肥氮磷产业链,夯实低成本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6,721.69万元,同比增长6.17%;经营成本 1,955,175.14万元,同比增长1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85.56万元,同比下降40.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556.57万元,同比下降24.02%。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主要是受复合肥、磷化工行业周期下行影响,主要营业产品复合肥、黄磷的市场行情报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7号)核准,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623,7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999,996.20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936,068.51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于2023年7月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上述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4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二段98号云图控股办公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王辛龙先生、钟扬飞先生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依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和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宋睿先生、董事张光喜先生和王生兵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而不再作为董事领取董事报酬,本次审议的董事薪酬包含牟嘉云女士、余红兵先生、王辛龙先生、钟扬飞先生。鉴于本议案涉及牟嘉云女士、余红兵先生、王辛龙先生、钟扬飞先生4位董事的薪酬,同时董事宋睿先生系董事牟嘉云女士的关联人,出于谨慎原则上述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涉及全体委员或其关联方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十)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次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宋睿先生、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阚夕国先生、车茂先生、范明先生6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鉴于本议案涉及宋睿先生、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3位董事的薪酬,同时董事牟嘉云女士系董事宋睿先生的关联人,出于谨慎原则上述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鉴于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系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做专项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鉴于本议案涉及余红兵先生、王辛龙先生、钟扬飞先生3名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核查评估,出于谨慎原则,上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做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1日下午14:00,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二段98号云图控股办公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晓霆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合法合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能获得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真实的情况,企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至2023年末,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因监事孙晓霆先生、张鹏程先生系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故其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1/2,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因监事孙晓霆先生、樊宗江先生系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故其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1/2,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当前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及相关事项,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修订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7,623,7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0元,共计募集资金1,995,999,996.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84,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88,015,996.20元,已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票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63,927.6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936,068.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6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2号》和《主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相应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已全部投入并已于2023年度完成销户,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工业大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云中分理处无协议签署权限,故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其上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持有募集资金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本年度持有募集资金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持有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855,592.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82,178,800.0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8,217,88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335,605,428.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59,566,348.81元。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量较大,故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207,723,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1,544,752.4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08%。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1、公司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随着“资源+产业链”战略逐步落地,公司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布局全面提速,目前重点项目雷波磷矿探矿和采矿项目建设以及70万吨合成氨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等正加速推进中,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维持日常经营周转、满足项目投资建设和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049,875.52万元,资产负债率59.30%,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85.56万元,同比下降40.22%,从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面出发,公司需要适当平衡负债水平、盈利状况和股东回报的关系,以保证公司长久、稳定发展。

  2、公司格外的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现金分红回报,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偿还债务的能力、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此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共计108,582.77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10%,已大幅超过《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日常经营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的策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提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1、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将持续聚焦复合肥主业,逐渐完备氮磷产业链,夯实全产业链和低成本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合法合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比上期审计费用增长6.67%,主要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管理层将依据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审计工作量和市场行情报价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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